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89号(教育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0〕93号
2020-10-16 13:03:27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以法律的形式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体制机制障碍
《职业教育法》修订是职业教育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必将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职业教育早日实现现代化。实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教育部在此前工作基础上,加快修法工作,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研,于2019年形成《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意见。2020年1月,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草案,孙春兰副总理指示要加快立法进程。5月25日,栗战书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将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法》作为2020年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正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于年底前报送国务院审议。
本次修订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较现行法律增加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法律责任等三章,增加了18个条文。具体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明确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和发展原则,三是健全职业教育举办机制,四是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五是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六是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七是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八是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九是建立职业教育教师教育体系,十是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十一是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十二是强化法律责任。
二、推动“职教20条”的真正落地,持续释放特色发展的政策红利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出台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配套印发了高职扩招、三教改革等方面30多个政策文件,集聚和释放了一批政策红利。二是各项改革举措开始落地见效。比如,2019年高职扩招116.45万,顺利完成任务目标;“双高计划”正式启动,197所院校入选建设名单;1+X证书制度试点全面开展;扩大了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产教融合型企业、示范性职教集团等工作有序推进,等等。三是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日益改善。山东、甘肃高地启动建设,地方比学赶超的态势基本形成;传统媒体、新媒体持续发声,宣传国家重视职业教育的导向,阐释政策举措,推广改革典型经验。
据不完全统计,“职教20条”颁布后,共有21个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职业教育改革方案。总体来看,各省方案一方面扎实落实“职教20条”,融入国家新文件精神;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发挥基层首创,体现了若干创新点。
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方面,突出贯通培养、本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建设等创新举措。例如江苏省提出建设10所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和联合培养等措施;上海市提出完善贯通培养机制,扩大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贯通培养规模,成为贯通培养的主要模式和方向。
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突出教育附加减免额度、产业园区、收益分配比例、专业校企联盟、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等创新举措。例如青海省提出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获得的报酬,50%主要用于学校发展,50%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和教育教学奖励。重庆市提出建立专业层面的校企联盟;浙江省提出到2020年,所有适合学徒制培养的专业均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
在院校结构、专业布局优化方面,突出整合优化、区域高水平学校专业群建设、办学联盟、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等创新举措。例如四川省提出整合1200人以下的“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合并、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措施,规划新建的职业院校要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将职业教育办到产业园区。甘肃省提出以市州统筹的中职管理体制,采取撤销、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形式,优化市州属中职和专业布局。
在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突出职工在岗培训、培训目录清单、互联网+培训、培训基地、服务民生计划、对外开放服务等创新举措。例如四川、浙江等省提出“互联网+培训”模式;吉林省提出实施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建立农业职教示范基地;湖南省提出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接受学历职业教育。
在“双师型”队伍建设方面,突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定向师资培养、双师培养基地、绩效工资、岗位编制、建立认定标准、双师比例、招聘等方面创新举措。例如四川省提出探索通过“专升本”模式,以“三年职业教育+两年师范教育”形式培养一批职教师资。福建省提出建设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示范院校。山东省提出支持1-2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等。
三、深化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改革
关于职业院校教师招考制度问题。为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2014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公开招聘确立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基本制度和进人的主渠道,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并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聘的程序。在招聘的方式方法上,强调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考试、考察的办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考察的办法应体现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殊性,适应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过多年实践,公开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已经深入人心,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充实进来,成为事业单位的骨干和中坚,在从源头上确保人员高素质、专业化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于职业院校绩效工资问题。按照现行政策,包括职业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作人员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表现和资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部分职业学校教师还享受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倾斜。2014年,国家建立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明确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2014年、2016年、2018年先后3次调整了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包括地区性津贴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职业教育学校在核定的总量内按规范程序自主分配,可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近年来,结合经济社会新形势,为更好的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对职业学校薪酬激励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规定,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2019年,教育部等14个部门出台《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5号)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指导职业院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做好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对承担社会培训较多的单位,及时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指导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实现优绩优酬。
关于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截至目前,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人才紧缺领域,已通过社会化机制遴选发布三批73家培训评价组合的92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对接专业基本实现了职业教育专业类的全覆盖,试点院校4200多所,总人数近300万人。
四、关于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和问责机制,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实施了一系列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一是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阶段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2020年安排计划资金257亿元,比上年增长8.4%,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提升计划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各省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支持本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此外,为推动各地加大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积极引导各地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要求2017年各地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2015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不断提高投入水平。上述两文件明确,地方是建立完善中高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引导。
二是完善落实学生资助制度。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2019年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高等职业教育阶段,高职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资助政策。2020年安排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53亿元,比上年增长9.6%。
三是关于加大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力度。表彰奖励先进模范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联合开展的评选表彰工作中,均将职业教育领域纳入评选范围并给予充分重视,表彰了一批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加大对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