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62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0〕160号
2020-10-15 13:24:51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相关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国技术技能人才供需现状
(一)我国已建立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技术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宝贵人才资源,我国始终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加快推进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技术技能人才年培养数量处于世界前列。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社科院等单位牵头起草的调研报告显示,2019-2035年我国技术技能人才的年均缺口在1300万左右,其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年均缺口在700万左右。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步伐开始加快,技术技能人才的增长在满足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需求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技术技能人才的存量短缺,从缺口率来看(技术技能人才缺口量/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量),我国技术技能人才的缺口率正在逐步缩小;从供给总量上看,我国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规模较大,初级和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供需矛盾逐渐开始缓解。
(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实施“双高计划”、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和资历框架建设、深化“三教”改革、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等各项举措,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发展的生力军。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
二、关于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问题
(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版)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二)技师学院毕业生的学历。所有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只要按要求完成相应学业,都能取得相应学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对于加挂牌子的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按要求毕业后可分别取得大专学历和中职学历;未加挂牌子的技师学院,其学历教育基础和依托仍是技工学校,办学层次仍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按要求毕业后可取得中职学历,学有余力的毕业生还可按照统一标准通过成人高考、自考、电大、函授等方式,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关于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衔接问题
(一)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启动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三同两别”原则管理。其中,“三同”是指院校外、院校内试点培训评价组织(含社会第三方机构,下同)对接同一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两部门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和待遇,在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等方面具有同一效能;“两别”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参与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分别自行印发。
(二)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互通衔接。为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教育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2020年1月,教育部委托国家开放大学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3月,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4月,学分银行信息平台发布《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各行业部门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以交通运输部为例,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积极与教育部开展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多方推进先行先试。2016年,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双证书”制度。2019年,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前三批已经遴选出城市轨道交通站务、民航货物运输、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与运维等交通运输类相关证书13个。
四、关于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系的问题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打通人才培养通道。近年来,教育部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重点改革学制、课程衔接体系和升学考试制度,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2013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分类考试的六种形式,即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二)探索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山东、江西、甘肃等地率先对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探索。以山东省为例,2020年印发的《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明确指出,以设区的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支持山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对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可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校牌,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的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作为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落实并督促各地各部门把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取得更大进展,有效缓解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供需矛盾;二是加快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办法,营造公平公正、多元包容的教育和就业环境。三是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系,支持山东、江西、甘肃等地先行先试,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完善统一的管理机制。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15日